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
何宗泽
2000-03-20
发表期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34-1171/G4
期号01页码:30-32
摘要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 ,物权法中极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是否应该采纳是制定物权法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就学者反对物权行为无因性 ,主张由善意取得制度代替的理论予以反驳 ,从而得出物权行为无因性存在的必要性
关键词物权行为 善意取得 物权行为无因性 物权公信公示
DOI10.19371/j.cnki.issn1008-6021.200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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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829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安徽合肥230022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何宗泽. 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J].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01):30-32.
APA 何宗泽.(2000).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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