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龙春松
2000-06-20
发表期刊广西民族研究
ISSN45-1041/C
期号02页码:119-121
摘要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 要建立起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体系,在建立这一法规体系中要重视民族经济立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 法制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族地区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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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867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广西分部
作者单位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530022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西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西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龙春松.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J]. 广西民族研究,2000(02):119-121.
APA 龙春松.(2000).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广西民族研究(02),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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