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 |
龙春松 | |
2000-06-20 | |
发表期刊 | 广西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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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45-1041/C |
期号 | 02页码:119-121 |
摘要 | 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 要建立起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体系,在建立这一法规体系中要重视民族经济立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 法制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
关键词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族地区 法制建设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8671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西分部 |
作者单位 |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530022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西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西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龙春松.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J]. 广西民族研究,2000(02):119-121. |
APA | 龙春松.(2000).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广西民族研究(02),119-121. |
MLA | 龙春松."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广西民族研究 .02(2000):11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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