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企业治理结构 呼唤修改《公司法》
汤春来
2000-10-25
发表期刊管理现代化
ISSN11-1403/C
期号05页码:10-11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的关键在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制衡机制。由于董事会在公司机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权力滥用现象比较严重 ,因此,如何规制董事会日益膨胀的权力至为重要。文章认为,根据政治学上的“三权分立”原理,通过对股东会和监事会权力系统的重构,就可以建立起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新模式来规制董事会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我国公司法中的某些条款必须修改。
关键词权力 重构 监事会 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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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902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作者单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教研室 !湖北 武汉 430074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汤春来. 重构企业治理结构 呼唤修改《公司法》[J]. 管理现代化,2000(05):10-11.
APA 汤春来.(2000).重构企业治理结构 呼唤修改《公司法》.管理现代化(05),10-11.
MLA 汤春来."重构企业治理结构 呼唤修改《公司法》".管理现代化 .05(20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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