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项工程使用自制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 |
张艳 | |
1998-12-10 | |
发表期刊 | 辽宁财税 |
ISSN | 1007-2675 |
期号 | 12页码:14 |
摘要 |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交纳增值税。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产品、商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现在假设某企业自行建设一项工程,建设过程中领用本企业自制的库存产品,成本为8000... |
关键词 | 会计处理方法 税法规定 库存产品 专项工程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0745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
作者单位 | 抚顺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艳. 对专项工程使用自制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J]. 辽宁财税,1998(12):14. |
APA | 张艳.(1998).对专项工程使用自制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辽宁财税(12),14. |
MLA | 张艳."对专项工程使用自制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辽宁财税 .12(19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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