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项工程使用自制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张艳
1998-12-10
发表期刊辽宁财税
ISSN1007-2675
期号12页码:14
摘要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交纳增值税。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产品、商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现在假设某企业自行建设一项工程,建设过程中领用本企业自制的库存产品,成本为8000...
关键词会计处理方法 税法规定 库存产品 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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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074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作者单位抚顺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艳. 对专项工程使用自制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J]. 辽宁财税,1998(12):14.
APA 张艳.(1998).对专项工程使用自制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辽宁财税(12),14.
MLA 张艳."对专项工程使用自制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辽宁财税 .12(19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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