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 |
方明月 | |
1999-02-25 | |
发表期刊 |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
ISSN | 1001-8980 |
期号 | 01页码:73-77 |
摘要 | <正> 法学课程表现为理沦性强、浯言规范、内容枯糙、抽象难以掌握等特点。所以,既要准确地将法学的最基本的原理、原则、规范传授给学员,又要激发学员学习法学课程的积极性,就有必要借助于“案例”来帮助学员理解、消化法律规范及适用等问题,进而做到运用法学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为了增加教学效果,教学水平,本文就“案例”在教学中的应用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 1.通过“案例”分析,较好地处理了认识与实践、内因与外因的关系。 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无论教师的作用有多大,对学员的学习来说毕竟是外因,积极主动的“学”才是内因。教师的“教”只有通过学员的“学”才能起作用。例如在教学中,恰当地运用”案例”引导学员积极动脑,主动提出问题,肘其独立思考能力的提高,所学知识的巩固,是非常重要的。 2.通过“案例”,较好地处理了信息的输出与反馈的关系。 我们常常认为,教学过程是一个信息交流的过程。教学不仅需要输出信息,更需要信息的反馈。目前,许多部是采用“填鸭式”和教学方法,即从教师的主观愿望出发,把学员视为单纯接受知识的容器、不管学员听懂没听懂,理解没理解,只知向学员灌输知识,无视学员的主动性。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教师只是信息的传递 |
关键词 | 电冰箱 民事法 教学中的应用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1023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哈尔滨分部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哈尔滨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哈尔滨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方明月. 浅谈“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1999(01):73-77. |
APA | 方明月.(1999).浅谈“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01),73-77. |
MLA | 方明月."浅谈“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01(1999):73-77.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条目无相关文件。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谷歌学术 |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方明月]的文章 |
百度学术 |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方明月]的文章 |
必应学术 |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方明月]的文章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相关推荐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