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格权的重释 | |
汤春来 | |
1999-11-28 | |
发表期刊 |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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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0597 |
期号 | 04页码:48-50 |
摘要 |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人格权的规定已显得不合时宜,需重新诠释。生命健康权应包括身体权;姓名权应涵盖“隐匿他人姓名的行为”、“混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贬换他人姓名的行为”等;肖像权应修改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明示或默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名誉权没有明确客体的内涵,对侵权行为的方式容易让人作狭义的理解,需要廓清。 |
关键词 | 人格权 重释 法律保护 完善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1467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
作者单位 |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教研室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汤春来.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格权的重释[J].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4):48-50. |
APA | 汤春来.(1999).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格权的重释.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4),48-50. |
MLA | 汤春来."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格权的重释".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04(1999):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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