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性质及范围 | |
马晓燕 | |
1998-08-15 | |
发表期刊 |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ISSN | 1008-4207 |
期号 | 03页码:59-61 |
摘要 |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保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日趋增多,本文试就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性质及范围作一探讨。笔者认为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于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责任的判定,不应按保证人承担有效保证加以判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赔偿损失,即赔偿相对人因信赖保证合同有效面实际上无效所受的信赖利益损失,而不应再承担有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代为履行的责任。 |
关键词 | 保证人 责任 赔偿损失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1688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作者单位 |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南京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马晓燕. 试论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性质及范围[J].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8(03):59-61. |
APA | 马晓燕.(1998).试论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性质及范围.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3),59-61. |
MLA | 马晓燕."试论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性质及范围".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3(1998):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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