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由谁承担
何秉群
1995-04-15
发表期刊河北法学
ISSN1002-3933
期号02页码:38-39
关键词企业法人 主管部门 企业分立
DOI10.16494/j.cnki.1002-3933.1995.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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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390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作者单位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何秉群. 企业法人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由谁承担[J]. 河北法学,1995(02):38-39.
APA 何秉群.(1995).企业法人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由谁承担.河北法学(02),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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