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档案犯罪范围界定的反思
李雅旺
2018-07-25
发表期刊山西档案
ISSN1005-9652
卷号No.240期号:04页码:121-123
摘要我国《刑法》对档案犯罪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国有档案,没有将其他类型的档案犯罪纳入保护范围。目前《刑法》对档案犯罪对象的界定范围较窄,《刑法》与《档案法》的定罪内容不协调,档案内容信息的保护力度有限。这就需要调整《刑法》中档案犯罪分则的位置及范围,加大档案犯罪的行为主体范围,拓展档案犯罪刑罚的处罚范围。
关键词档案犯罪 《刑法》 《档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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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778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作者单位江门开放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李雅旺. 关于《刑法》档案犯罪范围界定的反思[J]. 山西档案,2018,No.240(04):121-123.
APA 李雅旺.(2018).关于《刑法》档案犯罪范围界定的反思.山西档案,No.240(04),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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