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档案犯罪范围界定的反思 | |
李雅旺 | |
2018-07-25 | |
发表期刊 | 山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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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5-9652 |
卷号 | No.240期号:04页码:121-123 |
摘要 | 我国《刑法》对档案犯罪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国有档案,没有将其他类型的档案犯罪纳入保护范围。目前《刑法》对档案犯罪对象的界定范围较窄,《刑法》与《档案法》的定罪内容不协调,档案内容信息的保护力度有限。这就需要调整《刑法》中档案犯罪分则的位置及范围,加大档案犯罪的行为主体范围,拓展档案犯罪刑罚的处罚范围。 |
关键词 | 档案犯罪 《刑法》 《档案法》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7788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作者单位 | 江门开放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雅旺. 关于《刑法》档案犯罪范围界定的反思[J]. 山西档案,2018,No.240(04):121-123. |
APA | 李雅旺.(2018).关于《刑法》档案犯罪范围界定的反思.山西档案,No.240(04),121-123. |
MLA | 李雅旺."关于《刑法》档案犯罪范围界定的反思".山西档案 No.240.04(2018):1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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