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暂扣不是交强险免赔事由
苑莹焱1; 张科2
2019-08-15
发表期刊人民司法
ISSN1002-4603
卷号No.862期号:23页码:56-58
摘要<正>【裁判要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行政机关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虽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但驾驶证被暂扣并非等同于驾驶资格丧失或者未取得驾驶资格,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不能就此免除保险责任。
关键词交强险 驾驶人 商业三者险 十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驾驶证 交强险条例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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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4299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作者单位1.北京开放大学东城分校;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苑莹焱,张科. 驾驶证被暂扣不是交强险免赔事由[J]. 人民司法,2019,No.862(23):56-58.
APA 苑莹焱,&张科.(2019).驾驶证被暂扣不是交强险免赔事由.人民司法,No.862(23),56-58.
MLA 苑莹焱,et al."驾驶证被暂扣不是交强险免赔事由".人民司法 No.862.23(201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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