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
骆正言1,2
2020-04-07
发表期刊湖南社会科学
ISSN1009-5675
卷号No.198期号:02页码:43-50
摘要由于人工智能能借助人工神经网络进行深度学习,可以独立收集、分析信息、自主解决问题,不完全受制于人类的命令,因此已有一些人工智能具备了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加上许多人工智能导致的事故,其责任很难归结到它们的设计、生产、设备提供和使用者身上,所以我们可以尝试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一方面要求上述主体设立人工智能保险或者人工智能基金,让人工智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通过限制人工智能行为,销毁人工智能系统,让人工智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对于超级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也只能以更高级的人工智能对它们进行约束。
关键词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资格 人工神经网络 深度学习 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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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学术批评侵犯名誉权案判决标准研究”(编号:17YJA820019);2016年度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时事评论中语言暴力侵权裁判标准研究”(编号:1601146C)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4403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1.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骆正言. 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J]. 湖南社会科学,2020,No.198(02):43-50.
APA 骆正言.(2020).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湖南社会科学,No.198(02),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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