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 | |
骆正言1,2 | |
2020-04-07 | |
发表期刊 | 湖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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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5675 |
卷号 | No.198期号:02页码:43-50 |
摘要 | 由于人工智能能借助人工神经网络进行深度学习,可以独立收集、分析信息、自主解决问题,不完全受制于人类的命令,因此已有一些人工智能具备了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加上许多人工智能导致的事故,其责任很难归结到它们的设计、生产、设备提供和使用者身上,所以我们可以尝试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一方面要求上述主体设立人工智能保险或者人工智能基金,让人工智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通过限制人工智能行为,销毁人工智能系统,让人工智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对于超级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也只能以更高级的人工智能对它们进行约束。 |
关键词 |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资格 人工神经网络 深度学习 自由意志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语种 | 中文 |
资助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学术批评侵犯名誉权案判决标准研究”(编号:17YJA820019);2016年度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时事评论中语言暴力侵权裁判标准研究”(编号:1601146C)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44035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作者单位 | 1.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骆正言. 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J]. 湖南社会科学,2020,No.198(02):43-50. |
APA | 骆正言.(2020).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湖南社会科学,No.198(02),43-50. |
MLA | 骆正言."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湖南社会科学 No.198.02(2020):4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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