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合作服务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以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合作为例
赵蓓; 邵娜
2019-10-05
发表期刊法制博览
ISSN2095-4379
期号28页码:95-96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欧美国家,现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广泛使用这种方式。如今,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是提升司法文明水平的趋势和要求,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非法监禁刑罚执行的性质和行刑社会化特征,决定了社区矫正的主体除了需要专职执法、管理人员和专职社会工作者,同时也需要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加入和支持。2016年5月,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校政合作,成立了阳光教育学院,双方共同探索创新,积极构建与社区矫正教学研究相结合的体系。阳光教育学院的成立,标志着高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开端。
关键词校政合作 教育人员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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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4453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南通开放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赵蓓,邵娜. 校政合作服务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以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合作为例[J]. 法制博览,2019(28):95-96.
APA 赵蓓,&邵娜.(2019).校政合作服务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以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合作为例.法制博览(28),95-96.
MLA 赵蓓,et al."校政合作服务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以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合作为例".法制博览 .28(2019):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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