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政合作服务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以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合作为例 |
| 赵蓓; 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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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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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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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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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8页码:95-96 |
摘要 |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欧美国家,现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广泛使用这种方式。如今,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是提升司法文明水平的趋势和要求,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非法监禁刑罚执行的性质和行刑社会化特征,决定了社区矫正的主体除了需要专职执法、管理人员和专职社会工作者,同时也需要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加入和支持。2016年5月,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校政合作,成立了阳光教育学院,双方共同探索创新,积极构建与社区矫正教学研究相结合的体系。阳光教育学院的成立,标志着高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开端。 |
关键词 | 校政合作
教育人员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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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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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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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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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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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4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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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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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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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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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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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赵蓓,邵娜. 校政合作服务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以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合作为例[J].
法制博览,2019(28):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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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赵蓓,&邵娜.(2019).校政合作服务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以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合作为例.法制博览(28),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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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赵蓓,et al."校政合作服务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以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合作为例".法制博览 .28(2019):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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