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艾奇
2005-03-30
发表期刊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3537
期号01页码:40-42
摘要公司必须依法设立,这是公司设立时的基本要求。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是公司营利的先决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现行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越来越暴露出其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公司发展的规范化,国际化,自由化。为了解决公司设立中的问题,有必要充实公司设立的规则,完善我国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
关键词公司 设立 条件 责任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5436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作者单位江西电大 江西南昌330046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艾奇. 论公司设立的条件[J].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01):40-42.
APA 艾奇.(2005).论公司设立的条件.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40-42.
MLA 艾奇."论公司设立的条件".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1(2005):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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