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重点提示(之三)
汤春来
1995-06-10
发表期刊湖北电大学刊
期号Z1页码:25-27
摘要第八章涉外经济合同一、重点提示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违反涉外经济合同的责任;涉外经济合同的转让、变更的概念;涉外经济合同解除的原因;涉外经济合同终止的原因。二、难点举要1.关于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是违反涉外经济合同责任方式中的一种情形。在理解中止履行的概念时,一定要区别清楚"中止"和"终止"两个概念,前者只是一种暂时性的现象,而后者则是一种终结性的行为。推而广之,前者对涉外经济合同的效力一般不发生任何影响,后者则不然;可见,理解"中止履行"的关键就在于"暂时"二字。那么,当事人采取中止履行措施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关键词涉外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仲裁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经济法 仲裁机关 中止履行 仲裁管辖 合同纠纷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5526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作者单位湖北电大 ,责任教师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汤春来. “经济法概论”重点提示(之三)[J]. 湖北电大学刊,1995(Z1):25-27.
APA 汤春来.(1995).“经济法概论”重点提示(之三).湖北电大学刊(Z1),25-27.
MLA 汤春来."“经济法概论”重点提示(之三)".湖北电大学刊 .Z1(1995):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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