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居住权住宅之出租问题研究
罗兵1; 张淑蓉2
2024-01-21
发表期刊西部学刊
ISSN2095-6916
期号02页码:100-103
摘要我国《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由保障权利人居住利益而产生,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为规则设立依据,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对负担居住权的住宅进行出租。然而,实践中产生的出租相关问题使得约定出租权的行使需要进一步界定和明晰。应注意合理界分所有权与居住权的权能范围;明确承租人租赁权的对抗保护规则;在居住权登记中明确出租事项约定,限制住宅出租的约定期限,厘清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关键词居住权 居住权合同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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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2022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法典》居住权实施效果实证研究”(编号:2022SJYB2271)的研究成果;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6749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江苏开放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罗兵,张淑蓉. 负担居住权住宅之出租问题研究[J]. 西部学刊,2024(02):100-103.
APA 罗兵,&张淑蓉.(2024).负担居住权住宅之出租问题研究.西部学刊(02),100-103.
MLA 罗兵,et al."负担居住权住宅之出租问题研究".西部学刊 .02(2024):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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