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争议与审思
马佳
2024-07-20
发表期刊法制博览
ISSN2095-4379
期号20页码:39-41
摘要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了预约合同的适用规则,以及违反预约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但由于该条款没有明确规定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缺乏司法实践的具体可操作性,在理论与实践中对于违反预约合同存在以下争议问题:一是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成立条件的认定,二是强制履行适用条件的认定,三是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认定。本文就此展开探讨。
关键词预约合同 违约责任 强制履行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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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71190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作者单位天津西青开放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马佳.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争议与审思[J]. 法制博览,2024(20):39-41.
APA 马佳.(2024).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争议与审思.法制博览(2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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