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谦抑性法律适用 |
| 王家全; 陈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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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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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楚天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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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68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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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2页码:0221-0223 |
摘要 |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公认的物权法三大原则之一,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作为判定物权变动和物权归属的主要依据,在法律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也要考虑其结果的公平性,不可违背公平正义,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限制其适用。本文对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谦抑性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探讨,以期能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
关键词 |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谦抑性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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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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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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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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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7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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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贵州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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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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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贵州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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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贵州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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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家全,陈亚林. 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谦抑性法律适用[J].
楚天法治,2024(22):02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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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王家全,&陈亚林.(2024).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谦抑性法律适用.楚天法治(22),02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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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王家全,et al."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谦抑性法律适用".楚天法治 .22(2024):02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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