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谦抑性法律适用
王家全; 陈亚林
2024
发表期刊楚天法治
ISSN2095-686X
期号22页码:0221-0223
摘要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公认的物权法三大原则之一,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作为判定物权变动和物权归属的主要依据,在法律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也要考虑其结果的公平性,不可违背公平正义,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限制其适用。本文对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谦抑性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探讨,以期能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谦抑性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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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7423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贵州分部
作者单位贵州开放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贵州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贵州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家全,陈亚林. 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谦抑性法律适用[J]. 楚天法治,2024(22):0221-0223.
APA 王家全,&陈亚林.(2024).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谦抑性法律适用.楚天法治(22),0221-0223.
MLA 王家全,et al."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谦抑性法律适用".楚天法治 .22(2024):02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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