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比较
姚来燕
2010
发表期刊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ISSN1008-4088
卷号No.355期号:4页码:47 - 52;
摘要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教育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组织.中关两国都是教育大国,美国又是世界教育强国,文章比较了两国教育执法主体设置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分析原因,从而提出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教育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 比较
DOI10.3969/j.issn.1008-4088.2010.0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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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 CSSCI ; CSTPCD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237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总部_政法教学部_法学院
作者单位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总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总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姚来燕. 中美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比较[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No.355(4):47 - 52;.
APA 姚来燕.(2010).中美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比较.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No.355(4),47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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