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设置 |
| 郝海然; 韩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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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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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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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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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32期号:04页码:32-36 |
摘要 | 基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发展趋势、安抚被害人及其亲属、更好地教育改造涉罪未成年人等原因,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进行调整。结合对未成年人自身发展程度、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启示以及中国实际国情的考量,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至13周岁。由于当前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不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配套制度尚欠完善,在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同时应完善非刑罚处罚措施,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制度功能,加快消除前科制度建设,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惩戒犯罪的和谐统一。 |
关键词 |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年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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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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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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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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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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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2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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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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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八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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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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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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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郝海然,韩天阳.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设置[J].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9,32(04):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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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郝海然,&韩天阳.(2019).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设置.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32(04),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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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郝海然,et al."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设置".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32.04(201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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