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我国的污染环境刑事责任制度 |
其他题名 | On the Criminal Liability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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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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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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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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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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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31期号:1页码:49-53 |
摘要 | 我国的"污染环境罪"已经立法化,并且犯罪主体扩大到了单位,在定罪量刑上也有所细化.但根据2015—2020年有关环境犯罪的相关判决来看,污染环境刑事追责机制仍然有一定缺陷,其中包括:刑罚种类比较单一且量刑较轻;生态环境法益在刑罚体系中未得到充分反映;环境违法犯罪成本较低等.为了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发挥刑法预防和惩罚功能,有必要在立法上将环境法益完全体现在环境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污染环境罪考量多个量刑情节,增加刑罚种类;在司法实践中,确有必要可设立环境污染专门化职能机构,加强对我国的环境刑事责任机制建设. |
关键词 | 污染环境罪
环境立法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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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3969/j.issn.1008-9764.202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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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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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Period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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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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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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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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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浮开放大学,广东云浮,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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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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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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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崔陈一. 论我国的污染环境刑事责任制度[J].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22,31(1):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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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崔陈一.(2022).论我国的污染环境刑事责任制度.广东开放大学学报,31(1),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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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崔陈一."论我国的污染环境刑事责任制度".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31.1(2022):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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