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保障义务视角下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中心 |
| 李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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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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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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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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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143期号:05页码:81-86 |
摘要 | 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克服传统侵权理论之不足而发展起来的。认可其兼有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的双重属性,有利于受害人权益的周全保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以不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义务人没有实施直接侵权行为,没有主动启动具有法律意义的因果链。因此,其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较之作为侵权责任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对不作为违法性、可非难性(即过错)以及因果关系的判断上。对于第三人介入的侵权,宜将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限缩为:第三人故意侵权,安保义务人过失侵权的情形,进而在立法上赋予该情形下安保义务人追偿权。 |
关键词 | 安全保障义务
不作为侵权
第三人介入
补充责任
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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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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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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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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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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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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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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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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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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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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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燕芳. 安全保障义务视角下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中心[J].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No.143(05):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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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李燕芳.(2020).安全保障义务视角下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中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143(05),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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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李燕芳."安全保障义务视角下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中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143.05(2020):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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