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形态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
史艳红
2020-08-30
发表期刊西部学刊
ISSN2095-6916
卷号No.121期号:16页码:64-66
摘要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在犯罪的几种特殊形态中,即在转化犯、结果加重犯、想象竞合犯、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界定尤其如此,只能根据具体个案和具体情况来界定,以明确各个共犯人之间的刑事责任归属和分配问题。目的是避免无端扩大刑事责任,从而实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共同犯罪 特殊形态 实行过限
DOI10.16721/j.cnki.cn61-1487/c.2020.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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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2018年度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校级基金规划课题“互联网对推动法治进程的作用研究”(SXDDKT201812)成果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250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山西分部
作者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长治分校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山西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山西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史艳红. 几种特殊形态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J]. 西部学刊,2020,No.121(16):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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