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竞合及其处理
马蒂1; 罗静2
2020-02-17
发表期刊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ISSN1004-3926
卷号41期号:03页码:75-80
摘要随着社会保险体制的完善和保险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不仅有权请求侵权赔偿,也可请求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用、工伤待遇以及商业保险金,将这种与不同义务人的多重赔偿关系理解为请求权竞合比责任竞合更为适宜。故认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构成竞合的观点忽略了两类请求权所含给付的可分性及差异性,应进一步区分具体赔偿项目及其给付基础,以给付的同质性作为判断请求权竞合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尽管复杂多样,但可大致分为医护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三类相互独立的给付请求。在此基础上,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明确对于非同质化的给付请求,权利人可以兼得之,对同质化的给付请求,宜采补充模式,同时确立以向侵权人先行请求的原则,以期统一司法,实现受害人保护最大化和诉讼经济化的双赢目标。
关键词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权竞合 给付 兼得 补充模式 诉讼经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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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 CSSCI ; AMI
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四川省教育厅科研课题“交通事故人身侵权赔偿与保险赔偿的竞合研究”(17SA0096)阶段性成果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291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作者单位1.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
2.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马蒂,罗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竞合及其处理[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0,41(03):75-80.
APA 马蒂,&罗静.(2020).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竞合及其处理.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41(03),75-80.
MLA 马蒂,et al."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竞合及其处理".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41.03(2020):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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