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互联网技术对我国网络立法工作的推动
史艳红1; 左丽敏2
2020-06-25
发表期刊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8350
卷号25期号:02页码:70-73
摘要我国的互联网立法经历了自由发展、初步发展和全面发展阶段,最终形成互联网法律制度体系。但我国的互联网立法还面临着立法滞后、地域性和封闭性等问题,互联网立法的层级效力有待提高,权利、义务失衡的结构有待改变,系统性、协调性有待增强,这就需要加强互联网立法的顶层设计,明确互联网平台的权利、义务边界,提高立法的效力和前瞻性等。
关键词互联网立法 法律体系 挑战 问题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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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2018年度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校级基金规划课题“互联网对推动法制进程的作用研究”(SXDDKT201812)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333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山西分部
作者单位1.长治广播电视大学教研室;
2.太原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研究中心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史艳红,左丽敏. 试论互联网技术对我国网络立法工作的推动[J].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25(02):70-73.
APA 史艳红,&左丽敏.(2020).试论互联网技术对我国网络立法工作的推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5(02),70-73.
MLA 史艳红,et al."试论互联网技术对我国网络立法工作的推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5.02(2020):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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