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措施与民事诉讼的分工合作
郜名扬
2020-08-01
发表期刊市场周刊
ISSN1008-4428
卷号33期号:08页码:144-146
摘要依据我国立法,被犯罪人或刑事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受害人财物,只能通过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措施寻求救济,而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但这种制度设计,既不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利益,也并不必然提高司法效率,唯有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措施与民事诉讼分工合作,方能实现公私法益的平衡。
关键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措施 民事诉讼 被害人利益 责令退赔 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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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保护民企产权视角下没收犯罪所得规定与民事立法的衔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YJC820015);安徽省法学会课题“保护民企政策下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民刑衔接核心问题”(项目编号:2019YBKT-4)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334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郜名扬. 论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措施与民事诉讼的分工合作[J]. 市场周刊,2020,33(08):144-146.
APA 郜名扬.(2020).论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措施与民事诉讼的分工合作.市场周刊,33(08),144-146.
MLA 郜名扬."论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措施与民事诉讼的分工合作".市场周刊 33.08(2020):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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