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保险法相关格式条款的探讨 |
| 崔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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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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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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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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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194期号:02页码:153-154 |
摘要 | 我国保险合同以格式条款为主,因其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机构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保险相对人只有选择或不选择的权利,而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尤其是大量除外责任条款和免除责任条款会影响保险相对人保险目的的实现。为此我国保险法中出现了保险格式条款的规制内容。此文对此内容进行解读分析,提出完善建议,以期维护契约之正义,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所参酌。 |
关键词 | 保险法
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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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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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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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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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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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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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吉林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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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延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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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吉林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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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吉林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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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崔莉花. 对保险法相关格式条款的探讨[J].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No.194(02):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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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崔莉花.(2018).对保险法相关格式条款的探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194(02),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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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崔莉花."对保险法相关格式条款的探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194.02(2018):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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