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机构补充责任研究——以第三人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校园伤害事故为视角 |
| 李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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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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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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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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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131期号:05页码:92-96 |
摘要 | 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我国《侵权责任法》做出了选择:第三人在校园实施侵害行为致未成年学生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但是,教育机构如何承担补充责任?它与第三人责任有无顺位之分?教育机构有无追偿权?这些问题《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现以第三人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校园伤害事故为视角,就教育机构补充责任法律特征、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范围及追偿权有无等问题进行探讨。 |
关键词 | 第三人侵权
教育机构
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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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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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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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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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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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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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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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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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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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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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燕芳. 教育机构补充责任研究——以第三人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校园伤害事故为视角[J].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No.131(05):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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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李燕芳.(2018).教育机构补充责任研究——以第三人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校园伤害事故为视角.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131(05),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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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李燕芳."教育机构补充责任研究——以第三人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校园伤害事故为视角".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131.05(2018):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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