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若干思考 | |
陈黎 | |
2017-02-15 | |
发表期刊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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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7327 |
卷号 | 34期号:02页码:118-119 |
摘要 | 规制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行为类型:相关知识产权行为、控制互联网竞争中的技术标准以及搭售行为,其垄断行为具有正反馈效应、用户的锁定效应、产品标准化以及市场竞争环境高速动态等四大特性。鉴于以上特征,文章对此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其中:完善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基本法律制度;完善责任承担相关规定;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互联网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监管制度等建议。 |
关键词 | 互联网 支配地位 用户锁定 法律规制 |
DOI | 10.15948/j.cnki.37-1500/s.2017.02.059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资助项目 |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问题研究——以奇虎诉腾讯案为例》成果,项目号为qn15-13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7015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作者单位 |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教学处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黎. 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若干思考[J].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7,34(02):118-119. |
APA | 陈黎.(2017).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若干思考.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34(02),118-119. |
MLA | 陈黎."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若干思考".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34.02(2017):11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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