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两岸法院审判体制比较研究
陈忠琼
2017-04-25
发表期刊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7346
卷号No.122期号:02页码:74-77
摘要审判体制是司法体制的核心。台海两岸审判体制互不相同,进行比较、借鉴有利于两岸司法体制的完善。在法院组织体系与审级上,大陆为四级法院,以实行两审终审制为原则;台湾设置三级法院,以实行三级三审制为原则。大陆地区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台湾地区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庭、合议庭二种。
关键词司法体制 审判体制 两审终审制 三级三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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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709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作者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陈忠琼. 台海两岸法院审判体制比较研究[J].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No.122(02):74-77.
APA 陈忠琼.(2017).台海两岸法院审判体制比较研究.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122(02),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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