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张丽明
2017-11-15
发表期刊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7-421X
卷号No.145期号:04页码:109-110
摘要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是民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主要是为了解决自然人下落不明这一现象而设立的两种制度。虽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的民法当中都有规定,但是形同虚设,明显的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法学界对这方面的规定非常少,因此笔者从这个角度出发,研究两种制度应当怎样的整合或者是重构。通过科学的分析,得出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结论。
关键词民法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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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994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作者单位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丽明.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J].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No.145(04):109-110.
APA 张丽明.(2017).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145(04),109-110.
MLA 张丽明."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145.04(2017):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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