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 张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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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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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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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7-42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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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145期号:04页码:109-110 |
摘要 |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是民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主要是为了解决自然人下落不明这一现象而设立的两种制度。虽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的民法当中都有规定,但是形同虚设,明显的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法学界对这方面的规定非常少,因此笔者从这个角度出发,研究两种制度应当怎样的整合或者是重构。通过科学的分析,得出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结论。 |
关键词 | 民法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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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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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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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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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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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5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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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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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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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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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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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丽明.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J].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No.145(04):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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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张丽明.(2017).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145(04),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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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张丽明."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145.04(2017):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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