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数据权属的类型化分析——大数据产业的逻辑起点 |
| 陈筱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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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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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法制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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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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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420期号:03页码:44-46+49 |
摘要 | 资本市场对大数据产业的追逐升温迅速,在中央鼓励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态度中,地方政府积极布局大数据园区和交易所。同时业内人士不断提出警示,大数据权属未有规范,在权属未定的前提下,对大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交易,会使其生态系统进入侵权、失控,甚至犯罪的黑洞。随着产业生态系统的辐射和发展,这个源头性的危险会不断地被放大。文章试图剥离政策、国家利益、产业利益等诱发但非决定性因素,从法律角度,考察大数据的权属,厘清大数据应属于谁的应然。 |
关键词 | 数据红利
信息数据
法律属性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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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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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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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4年研究课题:“大数据权益研究”(2014B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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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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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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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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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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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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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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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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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筱贞. 大数据权属的类型化分析——大数据产业的逻辑起点[J].
法制与经济,2016,No.420(03):4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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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陈筱贞.(2016).大数据权属的类型化分析——大数据产业的逻辑起点.法制与经济,No.420(03),4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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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陈筱贞."大数据权属的类型化分析——大数据产业的逻辑起点".法制与经济 No.420.03(2016):4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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