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权属的类型化分析——大数据产业的逻辑起点
陈筱贞
2016-03-21
发表期刊法制与经济
ISSN1005-0183
卷号No.420期号:03页码:44-46+49
摘要资本市场对大数据产业的追逐升温迅速,在中央鼓励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态度中,地方政府积极布局大数据园区和交易所。同时业内人士不断提出警示,大数据权属未有规范,在权属未定的前提下,对大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交易,会使其生态系统进入侵权、失控,甚至犯罪的黑洞。随着产业生态系统的辐射和发展,这个源头性的危险会不断地被放大。文章试图剥离政策、国家利益、产业利益等诱发但非决定性因素,从法律角度,考察大数据的权属,厘清大数据应属于谁的应然。
关键词数据红利 信息数据 法律属性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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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4年研究课题:“大数据权益研究”(2014B102)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068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陈筱贞. 大数据权属的类型化分析——大数据产业的逻辑起点[J]. 法制与经济,2016,No.420(03):4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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