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我国留置权的制度完善 |
| 冯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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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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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沈阳干部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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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2-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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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18期号:02页码:41-42 |
摘要 | 留置权制度是我国民法的重要制度,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常应用。我国留置权制度存在缺陷,包括对留置权的构成要件规定不明确,适用范围狭窄,缺乏善意取得的规定,实现方面规定较为含糊等。建议完善我国留置权制度的相关立法,明确规定留置权的构成要件,适当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完善留置权的实现规则。 |
关键词 | 留置权
担保物权
不动产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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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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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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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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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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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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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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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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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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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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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冯娴. 论我国留置权的制度完善[J].
沈阳干部学刊,2016,18(0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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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冯娴.(2016).论我国留置权的制度完善.沈阳干部学刊,18(0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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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冯娴."论我国留置权的制度完善".沈阳干部学刊 18.02(201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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