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谦抑性 |
| 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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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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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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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2-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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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216期号:05页码:111-119 |
摘要 | 学术的科学性和学术界的自治性决定了对学术不端的规制,应坚持自律优先的原则,对学术不端的法律规制只是学术自治的补充,并应保持谦抑。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谦抑性源于学术不端的外在成因:一是学术思想自由与学术管理的内在冲突;二是学术主题自由与管理者限定研究范围的紧张关系;三是学术表达方式的自由与学术评价过度行政化的矛盾;四是学术的内在独立与学术资源的外部依赖的博弈。为此,学术不端的法律规制要摒弃"法律万能论"思想,合理划定法律规制界域,保持法律责任谦抑,法律制裁转向处置以及追责程序的适度控制,通过法治的谦抑,突显学术的自治和自尊。 |
关键词 | 学术不端
法律规制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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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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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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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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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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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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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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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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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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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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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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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严燕. 论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谦抑性[J].
学术界,2016,No.216(05):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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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严燕.(2016).论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谦抑性.学术界,No.216(05),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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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燕."论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谦抑性".学术界 No.216.05(2016):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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