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制度创新 | |
严燕1; 周少元2 | |
2016-07-05 | |
发表期刊 | 江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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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1-862X |
卷号 | No.278期号:04页码:172-176 |
摘要 | 我国已从立法层面肯定了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概念与知识产权的主体概念并不完全一致,导致知识产权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力度不够。公益信托制度作为一种民事制度安排,能够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来解决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主体缺陷,同时,公益信托制度有一整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约束制度,是对知识产权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次创新。 |
关键词 | 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主体缺陷 公益信托 |
DOI | 10.16064/j.cnki.cn34-1003/g0.2016.04.030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CSSCI |
语种 | 中文 |
资助项目 | 软科学项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1302053073)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3366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作者单位 | 1.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安徽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严燕,周少元.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制度创新[J]. 江淮论坛,2016,No.278(04):172-176. |
APA | 严燕,&周少元.(2016).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制度创新.江淮论坛,No.278(04),172-176. |
MLA | 严燕,et al."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制度创新".江淮论坛 No.278.04(2016):172-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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