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制度创新
严燕1; 周少元2
2016-07-05
发表期刊江淮论坛
ISSN1001-862X
卷号No.278期号:04页码:172-176
摘要我国已从立法层面肯定了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概念与知识产权的主体概念并不完全一致,导致知识产权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力度不够。公益信托制度作为一种民事制度安排,能够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来解决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主体缺陷,同时,公益信托制度有一整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约束制度,是对知识产权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次创新。
关键词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主体缺陷 公益信托
DOI10.16064/j.cnki.cn34-1003/g0.2016.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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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 CSSCI
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软科学项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1302053073)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336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作者单位1.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安徽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严燕,周少元.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制度创新[J]. 江淮论坛,2016,No.278(04):172-176.
APA 严燕,&周少元.(2016).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制度创新.江淮论坛,No.278(04),172-176.
MLA 严燕,et al."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制度创新".江淮论坛 No.278.04(2016):17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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