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告知难”司法难题之破解 | |
郑瑞平 | |
2016-03-25 | |
发表期刊 | 中国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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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1283 |
卷号 | No.485期号:09页码:83-84 |
摘要 | 司法实践中的"告知难"严重影响了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告知期限短暂,应当延长;告知方式落后,可以更为灵活多样化;告知对象的范围不宜依职权限缩,应该一律告知。 |
关键词 | 告知难 知情权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4036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分部 |
作者单位 |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郑瑞平. 试论“告知难”司法难题之破解[J]. 中国集体经济,2016,No.485(09):83-84. |
APA | 郑瑞平.(2016).试论“告知难”司法难题之破解.中国集体经济,No.485(09),83-84. |
MLA | 郑瑞平."试论“告知难”司法难题之破解".中国集体经济 No.485.09(2016):8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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