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视野下政府采购主体范围考察及我国因应
程翔
2015-10-15
发表期刊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ISSN1672-4860
卷号32期号:05页码:71-75
摘要我国自启动加入GPA的谈判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与GPA成员国之间在采购主体的范围问题上始终未能取得一致。全面考察GPA适用主体范围之演进有益于我国把握国际大环境,GPA成员方政府采购主体成功出价经验则是我们进行对比与借鉴的样本。我国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确定,还应充分利用GPA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发挥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优势。
关键词GPA 主体范围 WTO 谈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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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行政契约法制改革”(项目编号:12CFX032)的阶段性成果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461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成都分部
作者单位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文法艺术教学部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成都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成都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程翔. GPA视野下政府采购主体范围考察及我国因应[J].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2(05):71-75.
APA 程翔.(2015).GPA视野下政府采购主体范围考察及我国因应.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2(05),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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