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团体在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 |
刘冰1; 布成良2 | |
2015-04-05 | |
发表期刊 | 山东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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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4145 |
卷号 | No.236期号:04页码:184-187 |
摘要 |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它与西方协商民主主要是在制度基础、协商民主本质、协商民主主体和协商形式多元化有根本不同。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发展,不能照搬西方理论,而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人民团体的协商民主既不同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又不同于基层的民主协商。其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就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与有关部门的广泛协商。人民团体既有国家属性,又有社团性质。为此必须去除人民团体的"行政化"趋向。把人民团体变为民意表达机构。 |
关键词 | 协商民主 特殊性 人民团体 改革 |
DOI | 10.14112/j.cnki.37-1053/c.2015.04.030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CSSCI |
语种 | 中文 |
资助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AKS004);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WTB01)的阶段性成果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5861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
作者单位 | 1.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冰,布成良. 人民团体在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作用[J]. 山东社会科学,2015,No.236(04):184-187. |
APA | 刘冰,&布成良.(2015).人民团体在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山东社会科学,No.236(04),184-187. |
MLA | 刘冰,et al."人民团体在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山东社会科学 No.236.04(2015):184-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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