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适用
周世伟1; 王美丽2
2015-06-15
发表期刊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ISSN1672-1500
卷号28期号:02页码:126-128
摘要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一种体现其法律监督职能的前置排除,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阻止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程序。此阶段适用的排除原则是:对于非法的言词证据应当绝对排除;对于非法的实物证据应当裁量排除;对非法证据的衍生品——毒树之果,应当依法排除。
关键词非法证据 审查起诉 毒树之果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833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作者单位1.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周世伟,王美丽. 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适用[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8(02):126-128.
APA 周世伟,&王美丽.(2015).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适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8(02),126-128.
MLA 周世伟,et al."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适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8.02(2015):126-128.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周世伟]的文章
[王美丽]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周世伟]的文章
[王美丽]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周世伟]的文章
[王美丽]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相关推荐
论危货海运合同承运人的资质问题
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发展
略论我国广播电视大学之管教权
推定适用与刑罚的指向——兼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自侦案件审查起诉中非法证据的排除
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
对公司治理理论的一点认识
驰名商标的认定及其特殊保护
致力金融创新 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
检察环节刑罚个别化与网络舆情之回应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