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姓名商业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完善——基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行为之考察
陈忠琼
2014-06-15
发表期刊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672-3724
卷号12期号:02页码:62-64
摘要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他自然人的文字符号,是个体存在独立法律人格的前提,是经营者通过对姓名标识付出努力和资本获得的无形财产。姓名的商业利用惠及相关交易主体。对姓名的商业利用应予以法律保护与立法规范。对于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随意搭他人名气等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仅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已面临诸多司法困境。相对于引进形象权制度、确立商事人格权等模式,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的模式更为务实可行,有利于姓名标识在商业领域的正当使用。?
关键词姓名 商业利用 形象权 商事人格权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888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作者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陈忠琼. 自然人姓名商业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完善——基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行为之考察[J].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2(02):62-64.
APA 陈忠琼.(2014).自然人姓名商业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完善——基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行为之考察.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2(02),62-64.
MLA 陈忠琼."自然人姓名商业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完善——基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行为之考察".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2.02(2014):62-64.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陈忠琼]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陈忠琼]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陈忠琼]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相关推荐
当代中国农村纠纷解决的司法介入
海峡两岸检察体制比较略论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的比较与借鉴
姓名的商业价值与商业标记
探析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
论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司法官选任制度的演进、检视与完善——基于海峡两岸司法改革比较视角
网络时代开放式法学教育探究
台海两岸法院审判体制比较研究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