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代“官与养济”与“存留养亲”的博弈及影响——以制度变迁为视角
王志民1; 李玉君2
2014-09-25
发表期刊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
ISSN1671-1580
卷号30期号:09页码:132-133
摘要金代"官与养济"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存留养亲"的弊病,对罪犯施以应有之刑罚,对老疾应侍之人,由官府出资赡养。金代刑罚体系的这一变化,使原本过于伦理化的法律开始注重法的实践功能。它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律向世俗化方向发展的一次努力尝试,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金代 “存留养亲” “官与养济” 刑罚体系
DOI10.16083/j.cnki.22-1296/g4.2014.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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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金元时期民族习惯法与中原汉法的冲突与融合”,批准号:11CFX011)的阶段性成果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169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吉林分部
作者单位1.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
2.辽宁师范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吉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吉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志民,李玉君. 论金代“官与养济”与“存留养亲”的博弈及影响——以制度变迁为视角[J].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4,30(09):132-133.
APA 王志民,&李玉君.(2014).论金代“官与养济”与“存留养亲”的博弈及影响——以制度变迁为视角.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30(09),132-133.
MLA 王志民,et al."论金代“官与养济”与“存留养亲”的博弈及影响——以制度变迁为视角".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 30.09(2014):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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