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 |
| 吴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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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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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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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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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27期号:03页码:192-193+196 |
摘要 | 我们国家在2001年重新修订的《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离婚赔偿制度的空白,为司法机关在审理与婚姻相关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可否认的是,现行的《婚姻法》中,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方面还存在责任主体有限、适用范围较小、规定宽泛、对请求权行使时间限制不够合理等诸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用的发挥,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
关键词 | 法律
婚姻法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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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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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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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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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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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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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山西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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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临汾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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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西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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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西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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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吴慧文.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J].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7(03):192-19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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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吴慧文.(2014).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7(03),192-19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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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吴慧文."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7.03(2014):192-19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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