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主体到法律主体:宪法权利主体的嬗变
徐和平; 吴小建
2014-04-28
发表期刊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673-0755
卷号15期号:02页码:71-75
摘要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权利义务主体经历了从人民到公民的嬗变。这一变化是一种主体性的回归,即从政治主体回归到法律主体。体现了社会变化发展与法律进步,既拓展了权利义务主体范围,又充实了权利义务内涵,实现了宪法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权利义务主体的整体性使得人人平等观念有了法理逻辑,同时也为主体的身份识别与保护提供了宪法基础。这一进步是历史性的,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阶段性发展,同时也反映了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及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帅地位。
关键词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人民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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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199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徐和平,吴小建. 从政治主体到法律主体:宪法权利主体的嬗变[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02):71-75.
APA 徐和平,&吴小建.(2014).从政治主体到法律主体:宪法权利主体的嬗变.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5(02),71-75.
MLA 徐和平,et al."从政治主体到法律主体:宪法权利主体的嬗变".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5.02(2014):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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