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之适用初探——以适用的范围与条件为中心 | |
甄贞1; 郑瑞平2 | |
2014-01-15 | |
发表期刊 | 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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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1-618X |
卷号 | 35期号:01页码:101-106 |
摘要 |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能否适用死刑和解制度尚有争议,笔者赞同在一定范围内的死刑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确定这一范围的标准:一是感情条件,主要看加害人是否真心悔过,主观恶性大小以及社会危险性大小,考察和解的感情基础是否成立;二是客体条件,侵犯个人法益的案件原则上可以和解,但也有例外。按照两个标准,可以确定案件范围。对死刑和解的适用条件,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考察,设置了六个条件。 |
关键词 | 刑事和解 死刑案件 案件范围 适用条件 |
DOI | 10.16092/j.cnki.1001-618x.2014.01.014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CSSCI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2881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分部 |
作者单位 |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甄贞,郑瑞平. 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之适用初探——以适用的范围与条件为中心[J]. 法学杂志,2014,35(01):101-106. |
APA | 甄贞,&郑瑞平.(2014).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之适用初探——以适用的范围与条件为中心.法学杂志,35(01),101-106. |
MLA | 甄贞,et al."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之适用初探——以适用的范围与条件为中心".法学杂志 35.01(2014):101-106.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条目无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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