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视角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 |
| 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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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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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中州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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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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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30期号:05页码:44-47 |
摘要 |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制度最关键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性质不明、主体多级性、行使主体不健全等弊端,使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有效实现,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所以必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进行改造完善,用"集体法人"代替抽象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参照公司法人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 |
关键词 |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
农民集体
集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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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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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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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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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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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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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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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萧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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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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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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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蔡笑. 民法视角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J].
中州大学学报,2013,30(0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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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蔡笑.(2013).民法视角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中州大学学报,30(0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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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蔡笑."民法视角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中州大学学报 30.05(2013):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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