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视角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
蔡笑
2013-10-20
发表期刊中州大学学报
ISSN1008-3715
卷号30期号:05页码:44-47
摘要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制度最关键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性质不明、主体多级性、行使主体不健全等弊端,使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有效实现,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所以必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进行改造完善,用"集体法人"代替抽象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参照公司法人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 农民集体 集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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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322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萧山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蔡笑. 民法视角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J]. 中州大学学报,2013,30(05):44-47.
APA 蔡笑.(2013).民法视角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中州大学学报,30(05),44-47.
MLA 蔡笑."民法视角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中州大学学报 30.05(2013):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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