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的几个问题
陈丽玲1; 李劲松2
2013-03-23
发表期刊人民检察
ISSN1004-4043
卷号No.643期号:06页码:56-59
摘要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具有加强法律监督、预防司法腐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意义。应当进一步扩大更换办案人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的对象,细化适用的情形、规范实施的主体,完善程序的设置。建议加强立法,完善该制度关于期限、自身监督以及配套措施方面的问题,推动更换办案人制度的发展与成熟。
关键词更换办案人 法律监督 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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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339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广西分部
作者单位1.桂林广播电视大学;
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西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西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陈丽玲,李劲松. 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的几个问题[J]. 人民检察,2013,No.643(06):56-59.
APA 陈丽玲,&李劲松.(2013).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的几个问题.人民检察,No.643(06),56-59.
MLA 陈丽玲,et al."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的几个问题".人民检察 No.643.06(2013):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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