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惩罚性赔偿制度法理基础与修订建议
胡畅辉
2013-09-28
发表期刊怀化学院学报
ISSN1671-9743
卷号32期号:09页码:31-33
摘要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具有公正、正义和秩序等法理基础和正当性。现阶段除了产品侵权需要严加惩罚外,笔者认为其他恶性的、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造成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行为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立法应从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出发,应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惩罚性赔偿制度 法理基础 立法完善
DOI10.16074/j.cnki.cn43-1394/z.2013.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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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420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作者单位湘西民族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胡畅辉. 侵权责任法惩罚性赔偿制度法理基础与修订建议[J]. 怀化学院学报,2013,32(0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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