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
寇占奎1; 郑新建2
2013-06-25
发表期刊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469X
卷号18期号:03页码:65-67
摘要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范畴,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要体现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属性,也应体现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了七个罪名,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无论从知识产权的范围考察,还是从其涉及到的权利考察,现有罪名均不能全面覆盖实践中发生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应在刑法典中增设非法出租侵权复制品罪、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罪、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罪、侵犯植物新品种罪,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 权利平等 知识产权罪名 罪名体系
DOI10.13559/j.cnki.hbgd.2013.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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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河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我国知识产权犯罪体系的反思与重构》(S90107)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458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作者单位1.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2.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寇占奎,郑新建.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J].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8(03):65-67.
APA 寇占奎,&郑新建.(2013).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8(03),65-67.
MLA 寇占奎,et al."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8.03(2013):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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