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法理基础 |
| 赵雅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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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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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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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46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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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18期号:05页码:71-74 |
摘要 | 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的前提是公司僵局之不可回避、不可自救,由此获得司法干预的法理基础:亟需填补的法律漏洞、公司自力救济不能、其他救济途径用尽,是司法救济的必要性所在;维护股东权利、实现实质正义、满足期待利益,这是司法救济的正当性所在;司法介入应遵循几项基本原则,这是司法救济的适当性所在。同时,思考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希望在对国家强制保持警惕的同时信任司法救济,最终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善果。 |
关键词 | 公司僵局
自力救济
司法救济
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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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13559/j.cnki.hbgd.2013.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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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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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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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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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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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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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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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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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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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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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赵雅琨. 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法理基础[J].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8(05):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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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赵雅琨.(2013).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法理基础.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8(05),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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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赵雅琨."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法理基础".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8.05(2013):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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