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法理基础
赵雅琨
2013-10-25
发表期刊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469X
卷号18期号:05页码:71-74
摘要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的前提是公司僵局之不可回避、不可自救,由此获得司法干预的法理基础:亟需填补的法律漏洞、公司自力救济不能、其他救济途径用尽,是司法救济的必要性所在;维护股东权利、实现实质正义、满足期待利益,这是司法救济的正当性所在;司法介入应遵循几项基本原则,这是司法救济的适当性所在。同时,思考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希望在对国家强制保持警惕的同时信任司法救济,最终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善果。
关键词公司僵局 自力救济 司法救济 法理基础
DOI10.13559/j.cnki.hbgd.2013.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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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788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作者单位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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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赵雅琨. 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法理基础[J].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8(05):71-74.
APA 赵雅琨.(2013).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法理基础.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8(05),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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