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浅议 | |
梁卫华 | |
2012-03-05 | |
发表期刊 | 中国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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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1283 |
卷号 | No.339期号:07页码:135-137 |
摘要 |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独立、特殊的企业形态,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有属性,所以应该制定独立的、法律地位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列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其立法框架应包括总则、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收益与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变更与终止、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主要部分。 |
关键词 | 股份合作制企业 立法 设想 法律框架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0256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作者单位 | 恩平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梁卫华. 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浅议[J]. 中国集体经济,2012,No.339(07):135-137. |
APA | 梁卫华.(2012).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浅议.中国集体经济,No.339(07),135-137. |
MLA | 梁卫华."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浅议".中国集体经济 No.339.07(2012):13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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