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刘云
2012-07-15
发表期刊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ISSN1008-7540
卷号29期号:04页码:67-68
摘要社会实践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一直有争议,在婚姻法中对此未做专门规定,物权法99条确立了夫妻一方在遇重大理由时享有在不解除婚姻关系下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三对此问题又进一步予以明确。由此可看出立法态度已有所转变,从"不能分割"到"以不得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以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为例外"。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共有 物权法 婚内财产分割
DOI10.15948/j.cnki.37-1500/s.2012.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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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060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兵团分部
作者单位新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科研处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兵团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兵团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刘云. 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J].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9(04):67-68.
APA 刘云.(2012).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9(04),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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